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

[謠言]網路追追追/購物變小偷 到家樂福要小心?

針對有損商譽的轉寄信,建議先查證後再轉寄~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03/05/29/516-1461098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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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追追追/購物變小偷 到家樂福要小心?
2003/05/29 11:47
記者李至和╱台北報導

你常去大賣場購物嗎?你有買東西忘了付帳的經驗?網路上轉寄著「到家樂購物要小心……」的傳說,好像一不小心就會被栽贓成小偷,由於信中指控歷歷,一時間轉寄者眾,大家都在追問,真的有這種事嗎?

網路上流傳的「家樂福」事件按發生的地點分成兩個版本,較多人轉寄的是「板橋版」(參見底下原信),另一個算是回應板橋版的,則是彰化版(參見底下原信)。經過查證,板橋版與彰化版的家樂福事件都有發生過,不過後續不太一樣。

板橋版的案件經過法院判決,法官認定,該名消費者確有偷竊事實,判處拘役59天或易課罰金約1萬8千元。不過,按照法律,本案還可上訴。

家樂福公共事務經理李莉莉表示,板橋店的事件中,這名消費者把商品放在一組內褲包裝袋中,並告訴收銀小姐這組內褲的總數,要收銀員直接以價格乘上總數即可,不用拿出來一件件刷,收銀員不疑有它,照著這名消費者的要求做;尾隨觀察這名消費者購物情況的工作人員待消費者結完帳後,隨即通報警衛,請這名消費者到辦公室,即發現未結帳的商品。由於消費者與家樂福在偷竊認定尚未有一致共識,因此之後進入司法程序。

針對本案,法官詢問家樂福要不要針對該名消費者「在網路上以第一人稱散佈不實謠言,損害家樂福商譽」一事提出上訴,家樂福表示既然偷竊案已結束,也不需要再落井下石,司法還原真相就夠了。

至於彰化店的情形,李莉莉則表示,該名消費者不只入內10分鐘,根據賣場員工表示,她其實在賣場中逛了大半個小時之久,工作人員觀察她的動作有異,所以才特別注意,也才會發生消費者被懷疑偷竊的情況。由於該名消費者氣憤之餘即離開賣場,因此無後續發展。

李莉莉表示,如果消費者未把所有商品由購物袋或推車中取出結帳,即使未有偷竊意圖,也可能已構成偷竊事實,因此家樂福不僅會要求收銀員加強查核商品結帳情況,也希望消費者別忘了把商品全數拿出來結帳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。

據了解,每個賣場中都有賣場的安全人員埋伏著,甚至是以便衣的姿態出沒在你我身邊,如果哪個消費者的購物行為有異,這些安全人員會先尾隨觀察,如果確實發現有偷竊可能,當你結帳完後,可能就會被請到辦公室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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